日前,经黎川县委批准,黎川县纪委监委对黎川县人防办原主任饶淑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饶淑保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充当刘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对县人防办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饶淑保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饶淑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饶淑保简历
饶淑保,男,1964年11月出生,汉族,江西省黎川人,大学文化,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07-1996.01 黎川县政府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
1996.01-1997.11 黎川县供销社副主任;
1997.11-1998.10 黎川县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8.10-2001.11 黎川县宏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11-2004.08 黎川县樟溪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2004.08-2010.01 黎川县农业局局长;
2010.01-2019.01 黎川县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2019.01-2019.06 黎川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正科长级);
2019.06 黎川县政府办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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