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纪委县监委严肃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如下: 县食品公司原负责人刘建权、李晓群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酒水问题。2018年至2021年,县食品公司先后多次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酒水,酒水消费金额合计1.4869万元,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刘建权、李晓群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刘建权、李晓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县商务局解除与刘建权的劳动关系;李晓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处理。
德胜中心小学校长黄生华虚报资金发放津补贴问题。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德胜中心小学以虚报课后托管服务费的方式套取资金6.4654万元,用于发放德胜中心小学校委津贴。其中发放2020年上半年25名校委津贴2.3554万元,发放2020年下半年共18名校委津贴4.11万元,黄生华个人领取校委津贴0.44万元。2022年4月,黄生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社苹乡社苹村虚列套取财政资金违规接待问题。2018年,经社苹村党支部书记周国平同意,社苹村委会以虚列新农村树木管护工资、环境整治费用、会务费名义,套取财政资金1.5万元,用于账外支付党员大会、“八一”建军会及征兵活动等11项活动产生的1.5万元招待费(含烟酒开支596元),周国平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9月,周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暴露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不改、奢靡享乐不停、政绩观不正,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增强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政治自觉。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反腐一起抓,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引导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整治各种不正之风。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严肃纠治、精准施治“四风”突出问题,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深挖彻查带有腐化蜕变特征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顽瘴痼疾,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涵养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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