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
来源:未知 时间:202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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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巩固和深化“八扬八治”作风建设活动成果,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黎川一中安全保卫处副主任杨亚平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22年6月27日,黎川一中初三数学组赴宏村中学学习交流,参加人员有杨亚平等12名教师,午餐未安排酒水,杨亚平跨桌与帮厨人员付某某等人饮酒。当日下午杨亚平饮酒后,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发表不当言论、贻误参加全校教师例会,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22年9月,杨亚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社苹乡宏源村虚列开支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并提供烟酒问题。2017年宏源村先后召开10次党员大会,会后安排参会党员用餐,并提供了烟酒,此外,宏源村因开展工作产生3000元餐费。余光荣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同意以虚列环境整治项目费用名义套取共计16900元用于账外支付招待费,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2022年9月,余光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问题,有的在工作日中餐饮酒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虚列项目开支套取资金用于村级招待并提供烟酒,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顶风违纪,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时刻牢记身份,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严的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单位“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紧盯重要节假日、重点领域和“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从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违规吃喝、违规接待以及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为推动黎川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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