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的必然要求。县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选题、审慎定题、制定方案、草拟报告、征求意见,积极与县人大沟通对接,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按要求呈报市监委审定,为做好此次专项报告工作充分准备。
报告指出,在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县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自觉把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确保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围绕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决策加强监督,坚持人民立场不动摇,不断让基层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红利,坚持标本兼治不动摇,提高扶贫领域和乡村振兴领域腐败作风治理效能。